Article 49

In force

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