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销登记并予公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

(二)司法鉴定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所在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或者被撤销,个人未通过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的;

(五)个人专业资格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