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销登记并予公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业务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停业六个月以上或者自愿解散的;

(三)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