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河湖管理保护资金和河湖长制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长效、稳定、多元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和治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河湖保护和治理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