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村级河湖长应当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在村(居)民中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报告。

鼓励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