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强制除名决定生效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二)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市场主体的名称;

(三)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被强制除名时间和原因等信息外,市场主体的其他信息不再向社会公示;

(四)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基数;

(五)市场主体状态作相应标记。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