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治理结构,自觉接受社会第三方的监督。

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民政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