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