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自治县的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Local Regulations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