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以下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排污、倾倒垃圾、堆放弃土或者放置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或者焚烧草木、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三)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林木等植物;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