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一)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悬挂广告牌;

(二)修建上跨、下穿、并行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

(三)铺设供水、排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线缆设施;

(四)架(铺)设电力、通信线路、杆塔;

(五)建造其他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公布办理相关手续的受理渠道、办理程序等内容,并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