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
- Issuing authority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1, 2021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2
- Articles
- 12 articles
(2021年9月24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从储备库中选取。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平台公司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并按照程序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按照本规定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批没有进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调整。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投资估算、概算、预算评估审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建设资金浪费。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申请调整投资概算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金额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禁止违反程序、超标准补偿,禁止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三年内,未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挖掘道路进行铺设施工。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会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发展改革、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问题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
超过建设项目审定工期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可以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反铺张浪费联合督查。
政府法制部门、建设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时,发现铺张浪费问题应当向有关单位移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全程监督,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后评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监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稽查与审计。
(一)审批没有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概算调整,造成较大浪费的;
(三)擅自实施工程变更,造成较大浪费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
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出具的成果报告严重失实的,或者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者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