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反铺张浪费联合督查。

政府法制部门、建设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时,发现铺张浪费问题应当向有关单位移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全程监督,保障建设工程质量,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后评价。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监管。审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稽查与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