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禁止下列影响网络安全和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一)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恐怖、迷信或者低俗淫秽信息;

(二)擅自泄露、传播涉及他人隐私的信息、视频、照片等;

(三)以拨打推销电话、发送广告信息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或者胁迫他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