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禁止下列影响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一)在校园内吸烟、饮酒;

(二)侮辱、谩骂、体罚学生;

(三)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行为;

(四)向未成年人出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类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

(五)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