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Chapter 3 使用安全管理Article 21In force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一)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二)高负荷运行的;(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四)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使用的;(五)故障频率高或者投诉多的;(六)存在其他情形需要实施重点管理的。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1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