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社会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推行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信誉度。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服务市场、社会信用服务业务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