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省、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