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和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发展计划和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