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联动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