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