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协商物业费时参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费补偿机制,制定并落实补贴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