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并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

信鸽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楼房阳台外、窗外和屋顶搭建鸽舍。

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