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之间,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置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设施,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完整、清洁、美观。

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临街一侧应当设置实体围挡。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