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对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等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方式进行生态安葬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奖励,根据需要可以为实行生态安葬的逝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