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在维护邻里和睦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做文明公民、文明业主;
(二)合理使用公共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公共绿地,不损坏公共设施;
(三)不得悬挂、摆放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合理安排室内装修施工时间,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五)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拉电线给电动车辆充电;
(六)维护邻里和睦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