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怀抱婴幼儿等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
(二)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三)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四)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不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五)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六)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