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管理规定。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立体绿化的面积可折算成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具体折算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共建筑及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市政设施等具备立体绿化条件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采取开放式绿化。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