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依法对赤水河流域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风貌。

禁止因商业开发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或者改变其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