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民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族文化、航运文化、盐运文化、长征文化、酒文化、竹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传承流域特有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