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爱护轨道交通设施,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有权投诉、举报违反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轨道交通宣传、服务和管理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