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应当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明确详细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等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应急职责,掌握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使用应急设备的技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