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铁路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地方铁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