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