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主动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经预检不能排除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疾病可能的,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应当使用专用救护车闭环将患者转诊至具备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