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历史遗留废弃绿松石矿山的生态修复,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历史遗留废弃绿松石矿山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