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社区(村)重点独居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组织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定期对重点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巡访,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意外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