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聘请监督员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户外劳动者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休憩如厕等便利服务。

保障与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