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者将客运经营权出租、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禁止未依法取得客运经营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禁止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运营安全年度审验或者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车辆、报废车辆或者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