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承接包车客运业务的,承运人应当向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机构申请领取包车客运标志牌。承运人应当随车携带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不得沿途揽客,不得从事班车客运。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