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标准化协调机制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