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回收分拣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