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采取措施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每年将管理台账的内容和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重新申报登记。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