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发现被督导单位存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坚决、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校园安全问题多,或者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等情况的,应当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改进工作。

教育督导机构约谈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时,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将约谈情况报送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