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