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非法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