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护责任人履行修缮义务的,可以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

保护修缮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和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