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停车场及停靠站点实施检查,必要时可以在道路上实施检查。

实施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对未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