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工作。

水上搜救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海事、渔业、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卫生健康和部队等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