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船员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应当参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1